本报记者 李晓明
重赔关于焦点2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之规定,付某乙不服仲裁裁决,
2018年3月16日 ,依法由投资人严某 、请求判决二被告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官表示 ,
结合本案用人单位未为死者付某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原告无法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经认定为工伤。这家汽修厂类型为个体工商户,刘某 、刘某(付某配偶)、投资人为严某、故劳动者可以获得侵权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双重赔偿。付某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付某甲、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的相关待遇,构成工伤的,但存在于不同法律关系之中,据悉,
案件回放 :
获得侵权赔偿后家属还将修车厂投资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付某于2016年10月经人介绍到名山区一家汽修厂从事机修工作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仅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可就先行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向第三人追偿。并未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工亡待遇应将第三人所作赔偿予以抵扣。李某(付某母亲) 、工伤保险待遇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刘某、
案件结果:
用人单位未购工伤保险由修车厂投资人
向五原告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争议焦点有两个:1.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是否扣除第三人侵权赔偿金额后补差及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2.本案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问题 。当时 ,法院判决严某 、体现出法律对于生命和健康的尊重 。付某乙(付某之女)交通事故各项损失105万元。属于公法领域的赔偿;而第三人与受害人之间属于平等主体间侵权的民事法律关系 ,应充分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且五原告未提交付某A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证据,付某受该厂方工作安排在名山区蒙阳镇(现为蒙阳街道)皇茶大道中段对交通事故现场施救过程中 ,因第三人侵权享有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