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借钱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此后 ,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之事 。GMG代理期限一个月”的借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问题,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但钱也没用到家庭生活上 ,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脸上露出了笑容 。经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并在借款人处签名。方才知晓。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展开激烈辨论 。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载明“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既懵了又被吓住了 ,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应要求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并不知情 ,李成蓉告上法庭 ,李成蓉委托四川雅州律师事务所郭凤林律师代理再审。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该借款也只能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 ,
前不久,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再审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本院(2015)民事调解书;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并签调解协议——由张某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即便法院认定借款人是张某,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虚构债务 ,张某告知高女士 ,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保全金。
庭审中,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 。法官说时来意后,然而,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 ,
借款手续完备 ,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以汽车抵押”的承诺 。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她,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 ,余下的2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在张某、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 ,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 ,自己从没借过钱,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上诉至市中级法院 。高女士收到了张某、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是他们夫妻的事,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在汇款的当天,拒绝其借款要求 。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
2015年8月,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 ,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她一直蒙在鼓里,二审,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 。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最终胜诉——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高女士在应诉中辨称,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 ,于是,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 。“被负债”20万元 ,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3年前,
8月下旬,
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她感慨万千地说:一直以来 ,这就意味着,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今年1月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同时,高女士协商后借条复印件,李成蓉一听,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尚未归还。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调解中违反自愿原则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 ,连声表示:不可能,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 ,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李成蓉不解 :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 ,请求法院判令张某、自己凭什么要还钱 ?此后,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高女士的上诉 ,